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财会论文网 >> 审计论文 >> 审计准则制度论文 >> 正文

舞弊审计准则的比较与借鉴

 更新时间:2009-9-21 9:12:25 点击:加入收藏】【打印本文
------------------------------------------------------------------------
  关键词:舞弊;舞弊审计;比较与借鉴  
  摘要:舞弊审计是一种发现舞弊的先发制人的方法。舞弊审计具有重要性、目标明确而具体及实施过程具有风险性的特点。我国最近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考虑》借鉴了国际舞弊审计准则——ISA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责任》及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但彼此间又有不同。该文试图通过对准则的框架和内容进行比较得到一些启示和借鉴。  

  在审计发展史上,舞弊一直是困扰审计执业界和学术界的重大问题。从美国的安然公司、世通公司、阳光公司,到中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舞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内外舞弊风气之盛、舞弊金额之大、舞弊后果之严重!舞弊已日益成为严重制约和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纵观国内外发生的舞弊案件,诱发舞弊的因素很多,既有客观因素,如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并存、不同主体间存在的经济利益冲突、法规制度的不健全、监督不力等,也有各种主观的因素,如舞弊行为人的自私、贪婪、虚荣,价值观、道德观的偏离及情感发泄等因素。目前,关于舞弊诱因的诠释最具代表性的是舞弊三角理论。该理论将舞弊诱因归纳为三种:动机(或压力)、机会及借口(道德取向)。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行为人承受的巨大压力或不良动机是其进行舞弊的原动力,机会的出现则为舞弊行为的实施提供了途径,而道德取向的偏离则为舞弊行为的发生开启了大门。这三种因素相互作用,有时只要其中一个因素足够强烈,即使其它两个因素相对较弱也能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  
  美国舞弊审计人员协会认为舞弊审计是一种发现舞弊的先发制人的方法,即运用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进行分析性复核,识别出舞弊行为及其隐瞒方法。这种针对舞弊行为所进行的审计,就其广义来说,它不仅应包括在舞弊发生之后的审计调查,还应当包括针对舞弊正在或将要发生的整个防范和监督活动。  

  1.舞弊审计的特点  

  1.1舞弊审计的重要性  
  舞弊的存在,说明被审计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存在薄弱环节,如不加以改进,将会影响组织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果舞弊行为不加以制止,就会迅速蔓延,不仅会危及整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会侵害国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因此舞弊所涉及的金额不论有多大都被认为是重要的。  
  1.2舞弊审计目标明确而具体  
  舞弊审计的目标是揭露那些有意歪曲记录及非法占用资产的行为。在舞弊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寻找与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证据,确定舞弊的具体细节,以及舞弊行为带来的损失金额和影响范围。  
  1.3舞弊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具有风险性  
  在实施舞弊审计的过程中具有风险性,其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组织中实际存在着舞弊行为及现象,而审计未能有效发现,从而做出了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形成舞弊审计风险的因素较多,主要有以下方面:  
  1.3.1从审计模式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并不能有效的履行舞弊审计的责任和目标,仍然存在审计风险。  
  1.3.2从审计权限看,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没有真正的法律权力,不能使被审计者认真对待审查,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很难把握审计的深度和审计的职责范围,容易在审计过程中超越审计职权而触犯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审计“越权”风险。  
  1.3.3从审计方法看,在采用抽样审计方法下,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逐一检查企业账务,而舞弊是有意的隐瞒事实,因此审计风险更大。另外,重要业务审计的难度、关联方面的影响、控制环境的薄弱等众多因素的存在,会使内部审计实施舞弊审计有较大的风险,还有可能形成吃力不讨好的现象。  
  1.3.4从审计报告看,在编制舞弊审计报告时,也往往会忽视舞弊审计报告与常规审计报告程序上的差别,没有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致使由于措辞或定性不当而使审计报告有违法的风险。  

  2.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实务标准”的比较与借鉴  

  2.1舞弊定义的比较  
  关于舞弊的涵义,可谓众说纷纭。《韦伯斯特新大学词典》将其解释为“舞弊是一种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它以诱使他人丧失有价值的财物或法定的权力为目的。”美国《审计准则第82号》(SASNO.82)中认为舞弊是:“为了得到他人的信任,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并且明知是违法的或者是错误的行为,舞弊者能因此行为获得利益,而第三者却因此行为造成损失。”这是目前在美国最具权威的定义。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指出,“舞弊包括以故意欺骗为特征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舞弊可以是为组织谋利,也可以给组织带来损害。”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认为,“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尽管各方对舞弊定义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对舞弊特征的理解基本是一致的,即:舞弊是一种具有不良动机的故意的欺骗行为,行为人具有不良的动机,采用欺骗性的手段,目的是获取不当利益,性质是违法、违规。但在舞弊结果的认定上却有所偏差。IIA没有对舞弊行为的结果进行界定,而我国准则认为舞弊的结果是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其最终结果是损人利己。这里说的“损人”包括损害本组织和其他组织,“利己”包括为本组织和自己个人谋利。&nbs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篇会计:
  • 下一篇会计:
  • 最新更新
    分析程序审计准则的运用
    重塑新准则下的审计流程
    最新审计风险模型的优越性及其面
    舞弊审计准则的比较与借鉴
    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
    我国审计公告制度
    中国审计准则建设现状及审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决策控制和成本管
    热门文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并会计报表
    浅析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电网企业的成本控制
    管理会计对企业物流管理作用研究
    财务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
    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的新方向:环境
    对管理会计的再认识
    相关文章
    所有资料均源于网上的共享资源及期刊共享,请特别注意勿做其他非法用途。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财会论文网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Copyright © 2005-2008 www.kuaijilunwen.com 财会论文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