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思“审计八不准”
(一)“八不准”对审计工作的作用不可忽视
中国政府审计的“八不准”纪律,因2006年7月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河北省沧州市审计局张姓审计员在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后猝死在酒店门口的事件又重新唤起。2000年“八不准”的出台及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审计机关依法、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而近年来屡屡刮起的“审计风暴”以及越来越多的大案被审计出来并公开,使得人们对于审计的期待越来越大。当审计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并被力推至前台时,人们对于审计机关的所作所为便会越来越关注。一旦有人的举止存在偏颇,立即被“拿着标准对号入座”。可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八不准”的作用的确非同小可。
(二)经费不独立是“购买审计”行为产生的基础
审计署执行“八不准”,其外出审计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预算拨付,而其他地方审计机关外出审计经费,则只能视同级政府根据可支付的财力情况而定,一些没能贯彻、执行的地市审计人员抱怨财力短缺便成为关键问题。在审计机关的预算经费十分紧缺、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各级审计机关完全按照那个标准执行。于是,有些人开始探讨在追究“八不准”未能大力推行的原因时,总把目光聚集在“财政”上,是否合适?众所周知,地方财政用钱的项目的确很多,但审计经费并不高,尤其落实到各地市县级,各级财政去分担的话,问题也并非想象的那么严重。
如果从财政上看“八不准”未能贯彻的外部原因,笔者以为,也许是有一定客观依据的。据悉,我国政府审计机关自1983年建立至今,每年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因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行为而收缴或追缴并上缴国家财政有数亿元的资金,通过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和被审计单位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增收节支的金额更是难以计数。这其中,国家审计还充当着反腐倡廉的排头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和国有资产的忠实守卫者。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仅审计任务更加繁重,而且审计难度进一步加大。承担着艰巨的政府审计监督任务的审计机关与所需审计经费保障不匹配的状况,政府审计机关所作的贡献与其财政拨付的审计经费不成比例的现实,在客观上动摇了政府审计应具有的独立性基础,并为被审计单位“购买审计”的行为提供了外因条件!
从理论上来讲,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审计经费独立是其基础,如果不能保证政府审计机关完成艰巨审计任务的最低审计经费需要,审计“八不准”的有效执行和全面落实就难以得到保证。如此看来,落实“八不准”需要有一定的外在环境,这一环境当然包括上述所讲的审计经费独立,也即从财政上要有充分的审计经费预算来保障。
(三)难以履行“八不准”应从审计人员自身找原因
因为社会对政府审计的评判是公正和理性的,不会因为这一猝死事件而怀疑或否定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八万多政府审计人员为履行审计“八不准”所作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效。尽管这例猝死事件只是审计个案,但应当从审计队伍自身是否过硬,来寻找违反审计“八不准”这一客观事实内在的和直接的原因。
我国的政府人员应当进一步加强廉洁行政意识。因为这种意识是源于自身形成,并非外界赋予的,政府审计人员完全可以自我加强。审计“八不准”具体规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是目前急需深层次思索的另外一个问题。有很多因素导致“八不准”难以落实到位,显然“财政”是一个重要原因,但绝不是全部。笔者以为,审计人员应该铭记“八不准”规范,并时刻以行动来进行贯彻。
还必须指出,审计和非审计的程序或过程的公开和透明要有保障,由此急需建立、完善和发展监督监督者的机制,而这种有碍政府审计独立特性发挥的审计外部环境需要得到治理。至于社会公众对政府审计的期望,笔者认为,这种期望应当得到理解,但期望值应趋于平和。应当看到,违反审计“八不准”的高成本和执行审计“八不准”的高收益,能够使“八不准”得到较好的遵守。作为政府审计内部自律制度的“八不准”实行多年来,也确实对保证我国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和锻造中国政府审计队伍起到了巨大作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和广泛影响。
二、解读“审计预告制度”
(一)“审计预告制度”是加强政府审计程序建设的迫切需要
审计预告制一般是指政府审计部门在审计之前,将审计目的、对象、内容、人员、程序、时间和审计纪律等,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向公众进行告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审计预告制度作为政府审计准备阶段的一个具体程序制度被确立,早在我国审计创建初期就已出现了。后来在政府审计机关试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中也已试行和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发展到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对所有项目一律通过向社会发布“网络版”预告且以书面形式在被审计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张贴,更是一种创新。笔者以为,审计预告制度是加强审计具体程序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审计程序透明化的有效方式。
1.政府审计是一项公开、公正和透明的经济监督活动,也是一项依法实施的正常性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这种监督顺利进行的条件和基础,而审计预告制体现了它的内在要求。
2.政府审计以保护公众利益为目的,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需要接受公众监督,更需要公众参与、支持和配合。审计预告制实行可以使审计更好地得到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而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审计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从而使审计真正体现民本思想和民本意识。
3.政府审计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它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职责。这种监督因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以及监督者与被监督地位上的不平等性,容易使审计机关出现职权滥用、徇私舞弊等问题。审计预告制使审计置于公众监督下,可以更好地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洁、自律,是政府审计机关加强自我约束的得力措施,这本身就意味着审计机关对公众的承诺。
4.信息不对称是审计存在的客观前提和必然要求。审计是两权分离受托责任关系形成后的产物,投资者对被投资方信息的了解,不只是需要经营管理层披露的会计信息本身,更需要通过审计报告以增加对管理当局提供信息可信度的判断。审计预告制起到了沟通企业管理层与投资者的桥梁作用,增加了信息的透明性,避免了人为的误解。此外,审计预告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贯提倡的民主理财的另一种实现形式。
5.审计预告制有利于审计机关根据公众提供证据或线索来进行审计判断和分析,进而选择恰当的审计方略,有重点地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和被审计单位外部收集审计证据。显然,它能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6.政府审计设想的审计结果的公开势必要加大政府审计风险,而不同形式的审计预告制将广纳众言,有利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根据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估计审计风险,避免因不慎导致的审计行政诉讼纠纷,促进了政府审计对自己
